第(3/3)页 听着自家亲眷的劝说,这帮士卒们心里可谓是五味杂陈,很不是滋味。 他们离家七年,转战万里,自认为是在为国杀贼,博取功名,光耀门楣。 可谁知浴血归来,等待他们的不是荣光,反而是亲人争相劝其“投贼”的尴尬场面。 不得不说,这简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。 虽然家乡的变化、以及亲人的劝说让这帮川兵们颇为意动,但他们毕竟跟随邓玘征战多年,胸中还是有几分忠义之心的。 再加上这趟走私,终于搞到了粮食,解决了燃眉之急,短时间内不至于饿死。 因此,除了少部分人最终选择留下外,其他人还是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了广元城外的驿站。 邓玘副将卢晨对此也并不在意,三五个人而已,无伤大雅。 就这样,等粮食和熟盐备齐后,车队再次启程,重新驶向了汉中。 一直在同沟寺焦急等待的邓玘,终于盼回了自家的车队。 当他看到车上实实在在的粮食和雪白的熟盐后,他悬着的心总算落回了肚子里。 听完卢晨的汇报后,邓玘才算是彻底打消了疑虑,心中对邓阳更是感激不尽: “这买卖做得真值,不愧是我结拜兄弟的门路!” 于是邓玘立刻下令,让营中士兵们乔装打扮,将这六千斤熟盐分几批,偷偷运往府城周边各州县售卖。 四川井盐成本低,质量好,当初在广元县买回来的价格是一两银子四十斤。 而这批盐,运到汉中的价格则是高了不少,市面上大概是一两银子三十斤,利润空间不小。 邓玘原本还想让邓阳帮忙销售,但却被邓阳以“避免混淆财物”为由婉拒了。 邓阳只是提了个小建议,让邓玘把价格再稍微降低一点,薄利多销,这样才能更快回拢资金,进行下一次走私。 这个建议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,邓玘自然也就从善如流,开始在汉中府周边降价卖私盐。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,邓阳就等着他降价呢。 私盐这个行业,自古以来都是暴利,尤其是现在战乱年间,价格更是一年比一年高。 就种暴利行业,怎么可能没人经营。 突然涌入市场的低价私盐,瞬间引起了汉中几家大户的注意。 这几家大户不是别人,正是瑞王府和汉中的知府、同知等一干官员。 明代实行的是盐引制度,导致了盐业专卖的利润极其丰厚。 而藩王作为特权阶层,往往能从皇帝手里获得大量盐引,直接参与盐利分配。 就拿瑞王朱常浩来说,他虽然不直接管理盐务,但他的王府通过占窝、转卖盐引、入股盐商等方式,攫取着巨额的盐利。 而汉中的地方官员,则是审批盐引、加征盐税,暗中纵容或者参与走私等方式,从中分一杯羹。 他们不仅掌握这明面上的官盐交易,同时也是黑市私盐最大的东家。 俗话说,断人财路,如同杀人父母。 邓玘这六千斤私盐虽然不多,但胜在质优价廉。 所以一经出现,就迅速挤压了原本的官盐和私盐市场,使得瑞王府和汉中府官员们的灰色收入锐减。 正当瑞王朱常浩和知府王在台为此大发雷霆,下令严查私盐来源时。 两封分别从勉县和南郑送来的匿名检举信,就“及时”地出现在了他们的案头。 信中明确指出,贩卖私盐者,正是那位屡次请粮饷不至、曾纵兵扰民、如今正驻军同沟寺的四川副总兵邓玘! 得知竟然是邓玘这个武夫在捣鬼,朱常浩和王在台勃然大怒: “好你个丘八!朝廷屡欠粮饷,你不想着克勤克俭,为国分忧,竟敢私下贩卖私盐,中饱私囊!” “你想干什么?” “积聚钱粮,收买军心,莫非想拥兵自重不成?!” 盛怒之下,他们立刻联名向陕西巡抚孙传庭上书,强烈要求孙传庭彻查邓玘贩运私盐、扰乱盐法之罪。 而此时,孙传庭也正在气头上。 他之前严令汉中明军围剿高迎祥,结果三路兵马阳奉阴违,最终让高迎祥溜之大吉。 尤其是这个邓玘,竟以“缺粮无饷,恐士卒鼓噪生事”为由拒绝出兵。 孙传庭起初还信以为真,体谅其困难,甚至打算等来年屯田稍有起色,就优先拨付一些粮草给他。 万万没想到,邓玘一边喊着缺饷,一边竟然搞来大批私盐牟利! 这简直是公然欺瞒上官,藐视法纪! 孙传庭大怒,立刻发了封措辞极严厉的公文,申饬邓玘; 并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私盐交易,听候查处,否则定将据实上奏朝廷,严惩不贷! 与此同时,汉中府各级官员也纷纷发力,以“整顿官课、缉拿盐枭”为名,下令在各关卡要道严查私盐。 一时间,整个汉中府风声鹤唳,人人自危。 更有甚者,直接将查缉公文派人送到了邓玘的军营,其中的警告意味不言而喻。 各方压力劈头盖脸砸来,刚刚还在为挣到粮饷,而沾沾自喜的邓玘瞬间慌了。 他完全搞不懂发生了什么,自己只想找点外快,给麾下这帮兄弟们发点粮米度日。 怎么突然就惹怒了整个汉中府的官场? 来自上级的责问,同僚的排挤、乃至藩王的指控,这些从四面八方袭来的深切恶意,让邓玘感到手脚冰凉。 尤其是孙传庭那封措辞严厉的公函,更是让他隐约间,看见了诏狱在向自己招手。 这种被整个体制针对和抛弃的恐惧感,让他本能地想要抓住最近的救命稻草——结拜兄弟邓阳。 为此邓玘甚至下令,将营地挪到了勉县附近,紧挨着邓阳的驻地。 仿佛离得近些,就能多几分安全感。 而这,恰恰是邓阳计划中关键的一环,通过外部压力,彻底切断邓玘对朝廷官府的幻想,逼他向自己靠拢。 可正当邓阳觉得火候差不多了,准备进一步策反时,一个不速之客却突然打乱了他的节奏。 第(3/3)页